1.教研室(或课程组)的性质:
教研室(或课程组)是学校组织教学和科研的基层组织,是按专业(学科)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组织。在高等学校中,教研室(或课程组)尽管不是学校行政的一级组织,但是,它既是人才培养方案的直接执行者,又是科学研究的具体组织者,还是联系教与学的纽带。因此,教研室(或课程组)在学校的教学和教学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。
2.任务
①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学习党的教育方针、政策,明确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,提高教书育人的自觉性。
②组织教学工作。其具体内容包括: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,研究人才培养方案,讨论、编写教学大纲、材料;研究开出课程的教学问题,审议讲稿,组织观摩教学、试讲、听课;命题和评阅试卷;总结、交流教学经验(教学法研究论文应以科研成果对待);举办学术报告会、交流会等。按照学校有关规定,每个教师每学年应有一定时间用于教学法研究工作。
③科学研究工作。科学研究是教研室(或课程组)的重要工作之一。要根据学校的科研计划,结合教学需要,提出教研室(或课程组)的科研方向和科研课题,开展科研活动,获取新的科研成果,充实、更新教学内容,提高教学质量。同时,还应适当组织教师承担一定的重大科研课题。
④团队培训工作。教研室(或课程组)开展各项教学研究活动的过程,实际上就是使教师的素质不断提高的过程。这是团队培训提高的有效而主要的途径。另一方面,教研室(或课程组)还应有计划、有目的地建议安排教师在职进修或脱产进修,提高其学术、业务水平,形成合理的学术梯队。
⑤研究生的培养是高等学校中的高层次办学,应组织教师积极参与研究生指导工作,确保人才培养质量。
二、教研室主任(或课程组组长)的职责
教研室主任(或课程组组长)是在院(系、部、中心)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教研室(或课程组)各项工作的领导者、组织者和管理者。其具体职责是:
1.根据学校和院(系、部、中心)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计划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教研室(或课程组)的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,落实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,并组织实施;参予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并领导和组织教师执行人才培养方案;组织拟定和执行教学大纲;拟定和审查教学进度计划和实验、实习计划。
2.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,学习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、政策,明确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及其培养目标。
3.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法的学习和研究、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研究和交流,更新充实教学内容,改进教学方法,提高教学质量。
4.选择开课教材和组织编写教材、讲义、教学参考资料等。
5.帮助教师处理好教书与育人的关系,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状况和学习情况,有针对性地教育员工端正学习目的,调动其学习积极性。
6.帮助教师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,教学带动科研,科研促进教学。科研工作应根据教育改革形势的发展和学校的科研计划,结合教学的需要确定科研课题,开展科研活动。
7.抽查教师的讲稿,审查新教师的教案,并具体组织新教师试讲。
8.组织检查教学,及时了解教学效果,开展评教、评学活动,制定改进措施。
9.协助院(系、部、中心)制定教师的配备、进修、培训规划,搞好团队队伍建设,建立学术梯队。组织、审核教师工作量的登记统计工作,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本教研室(或课程组)的教师进行业务考核。
10.组织教师参加校内外的学术活动,指导员工开展好课外学术活动。
11.落实导师人选。
三、教研室(或课程组)活动制度
1.教研室(或课程组)在每学期应按照教务处的安排和院(系、部、中心)的实际分配落实下一学期(或学年)教师的教学任务。
2.每学期初,教研室(或课程组)应讨论研究和制定出本学期开展教研活动的计划。计划一经确定,必须认真实施。并将此计划报送院(系、部、中心)。
3.每周安排一次教研活动,在此活动时只能用于教学法的研究活动。如因特殊原因用作其他,应事先经院(系、部、中心)负责人同意,并在事后补上。
4.教研室(或课程组)在教研活动时间要进行考勤,每个教师必须按时参加,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,应事先向教研室主任(或课程组组长)请假。
5.教师应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教研室(或课程组)交给的有关教研活动的各项任务。教研室(或课程组)应将参加教研活动的情况作为对教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。
6.教研室主任(或课程组组长)要根据教学研究活动计划,精心组织每一次教研活动,并做到事先通知,争取达到好的效果。
7.每学期期末,教研室(或课程组)要对本学期(或学年)的教研活动进行认真的总结,并写出总结材料交院(系、部、中心)办公室。